扫黑除恶向人民报告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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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

向人民报告

扫黑除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昌县人民法院高举法律利剑,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个总目标,牢固树立“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工作理念,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强力扫黑

铁腕除恶

还基层百姓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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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线索堵塞漏洞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通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行动,永昌县法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余件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排查出涉恶线索15条,核查、复核上级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19条,受理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7条,在备案后进行了反馈答复或移交相关部门。

为厘清这些线索,永昌县法院全面实行“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采取院长与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谈话的方式,逐级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永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合议庭的通知》《关于成立永昌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和规定,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堵塞工作漏洞,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范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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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利剑”严惩黑恶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承载的是人民群众“不被欺负”这一最朴实的愿望。年11月30日,永昌县法院对崔某某、汪某某等13名被告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年6月25日,对韩某某、包某某、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年8月20日,对何某某、陈某某、武某某等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年5月,对祁某、李某某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院发挥审判导向优势,合理引导侦诉,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共同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磋商,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共识。成立由院领导、刑事审判法官组成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群众等旁听案件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昌县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90人,判处财产刑总额.94万元,执行到位.95万元;掌握各类涉黑涉恶线索41条;公开审理、宣判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件起余人,多案的公开审判,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国家法治权威及永昌县法院惩治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诸多成果,体现的是持之以恒改作风树新风的定力韧劲,体现的是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体现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恒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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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除恶务尽人心齐,泰山移。扫黑除恶,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永昌县人民法院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扫黑除恶全过程,动用一切宣传力量,运用一切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不断唤醒群众的斗争热情,激发他们投身到惩恶扬善的时代洪流中。该院以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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