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保理将成为城投公司最重要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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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保理是一个基于供应链金融和保理的交互区域,本文对城投公司供应链金融保理的监管和业务模式进行论述,提出四种常见的城投公司供应链金融模式:(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正向保理;(二)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的反向保理;(三)供应链金融保理资产证券化;(四)商票与保理结合。最后对供应链金融保理在城投公司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以期为当前实践和未来研究探索提供参考。

一、城投公司供应链金融保理概述

(一)城投公司定义

城投公司(又称“城投平台”)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简称,是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是特殊市场经营体。在央地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过去城投平台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后剥离城投平台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年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50号文”)指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城投公司正逐步转型,走向市场化运作。

(二)保理的定义及特点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当下或未来的在同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商转让,由保理商向卖方提供融资、买方信用估算、销售户头管控、主体信用保证、催款等一揽子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这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目前市场化的保理形式包括国内保理、国际保理、直接保理、反向保理、联合保理、再保理等。

保理以应收账款为核心,围绕应收账款开展业务。我国保理行业起步较晚,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近年来保理业务量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保理市场,目前保理业务与科技加速融合、创新活跃,但保理对经济的贡献率还有待提高,且我国保理业务相关政策法规环境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三)城投公司供应链金融保理的特点

对城投公司的历史功能定位进行追根溯源,其发展的本质是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以及稳定经济增长的资金需求。因此城投公司的历史功能定位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融资载体。二是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平台。故,城投公司的历史功能让其融资具有非市场化的属性特征。城投平台坐拥大量国有资产,主要的项目建设以为民生服务的公益性项目为主,因此,对于适合嵌入供应链金融的保理业务形态主要为依托城市基建、城区棚改项目的应付账款转让融资,根据具体形态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融资以及票据保理融资等。这些供应链金融保理的业务形式以城投公司为核心企业,为其上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同时缓解了城投公司的资金压力。在实际业务中,多以依托城投公司信用,对接资金多采用银行授信及ABS的模式。城投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保理将突破依托银行授信的传统融资渠道,发展潜力巨大。

二、供应链金融保理领域的监管法规和政策

供应链金融保理是一个基于供应链金融和保理的交互区域[3],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和保理都持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态度。年保理行业纳入银保监监管,年10月31日,银保监会第一次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号文”)。号文从商业保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对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监管要求。

纵览我国近年对供应金融及保理行业的法规政策内容,多为鼓励、支持、引导型的政策,保理号文的发布,更是国家对保理行业的规范与推动,供应链金融保理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市场,但我国供应链金融保理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仍需政策的支持与业内的共同努力。

三、城投公司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

目前,城投公司仍主要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能,相关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土地运作、运营收入、银行借款及债券发行。基于城投公司的特殊性,本文重点讨论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的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由债权人申请融资将其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保理形式,在实践中最常用的业务模式。在正向保理业务模式中,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将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获取融资。正向保理的业务模式较适合于城投公司所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为当地财政拨款,通过当地市政工程建设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发包,当地城投公司做为总包单位承建。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拨款依据合同约定执行,通常分为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在该业务模式下,城投公司可以将工程项下全部或部分基于已核定的应收账款分批次转让给保理商获得保理融资款,获得的融资款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工程付款,以政府拨款做为还款来源。该业务模式联通了保理商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业务开展。

(二)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的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是由债务人发起申请,将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转给保理商。反向保理一般选取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财务实力和信用实力的核心企业作为授信主体,将授信额度拆分给上游供应商使用进行保理融资。在反向保理业务中,城投公司作为核心企业获得保理商授信,配合上游供应商完成保理融资,到期后由城投公司进行保理还款,城投公司的信用情况是保理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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