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不和其室者(附女人,共六则,二法四戒)
原文:
琴瑟不调,非男子之过,即女人之失,大抵曲直参半者多。决无各尽其道,而交相怨尤者也。然而当今之天下,乃男子之天下,非女人之天下,则家之不齐,当归咎男子。语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般苦乐由他人。”彼其离亲别爱,生死随人,举目言笑,唯有一夫耳。饥不独食,寒不独衣,有足不能出户,有口无处声冤,舍其身而身我,舍其父母而父母我,一遇客外之商、游学之士,孤房独宿,形影相怜,岂易受哉?我乃钟情花柳,造业无穷。桑濮之地,一身独受其欢。天谴之来,举室尽遭其祸。铁石为心,亦当堕泪矣。而或身当富贵,便广置姬妾,薄视糟糠。恐惧惟汝,安乐弃余,抑何不恕之甚也!普劝世人,宁甘淡泊,莫羡多情。纵遇红颜,且思结发。莫教他年转女身,阁中含恨泪淋淋。
白话文译:
夫妻关系不和,不是丈夫的原因,就是妻子的过错,通常两人都有责任,绝不会双方都各尽本分却还相互抱怨。然而当今天下是男人的天下,不是女人的天下,所以家庭的不和睦,首先应当从男人身上找原因。俗话说:“人生莫作妇人身,百般苦乐由他人。”女人离别了自己的父母亲人,嫁入夫家,与他生死相随,可以倾诉心事的人,只有丈夫一人,饿了要等丈夫回家吃饭,冷了还要惦记着给丈夫加衣,有脚不能随便出门,有口无处诉说委屈。女人就是这样以自己的身体侍奉着丈夫的身体,离开自己的父母来孝养丈夫的父母。若是丈夫长期在外经商,或四处游学,就只能独守空房,形影相怜,这样的日子是多么难受啊!我若四处寻花问柳,造尽恶业,沉迷于男欢女爱,独自享乐,而一旦报应现前、惩罚到来,全家都要遭遇灾祸。这样的话就算铁石心肠的人也会掉眼泪。有的男人一旦富贵发达,便广纳姬妾,甚至冷落轻视自己的结发妻子,人家受苦受累一心一意跟着你,而你有钱有势了却要抛弃她,这也太无情无义了。因此我在这里普劝世人,宁可过平淡的家庭生活,也不要羡慕那些风流韵事。纵使遇到红颜知己,也不要忘了家里还有一个结发妻子。否则的话,等到后世自己转为女人身,也同样独守空房含恨落泪的时候,就悔恨莫及了。
邬忆川(《节义传》)
原文:
四明邬忆川,讳孟震,年二十九,丧妻何氏,誓不更娶,终身不复齿男女事。妇有再醮者,挟貲以通。勃然曰:“若愧为妇,奈何污吾?”暮夜有奔之者,厉声叱去,亦竟不与人言。夜携两儿,萧然并卧,俨若寡女。当事者时赐粟帛,匾其门曰:“义夫”。子元会,仕至新安太守。
按《昏义》,男子亲迎,再拜奠雁,盖取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之义。非独妇道为然,夫道亦然也。顾男子以继嗣为重,一经丧偶,内助无人,不成家道。故于服终后,不得已而开续娶之途。非因世间男子为政,私自从宽也。嗟乎!人或桑弧未设,井臼难操,是亦遇之穷耳。苟或不然,则夫妇之伦,原系人道之始,奈何使乾坤之正气,独听巾帼者主张,而须眉男子,皆屏息以藏耶?卓哉邬君,愿拜下风矣。
白话文译:
邬忆川(《节义传》)
四明的邬忆川,名孟震,二十九岁时,妻子何氏去世,他发誓不再续娶,终身不谈及男女之事。有改嫁后的女人,带着财物想与他发生私情。他气愤地说:“你自己不能守节,为什么还要来玷污我?”晚上有女人想与他私会,他就严厉地让她离去,但也从不声张出来。夜里自己带着两个儿子,一起寂然入睡,就像守寡的妇女一样。当地官员常赠给他一些粮食、布匹,还在他家门上悬挂“义夫”的匾额以示嘉奖。他的儿子邬元会,后来当了新安太守。
[按]《礼记·昏义篇》规定,婚礼时新郎必须亲自到女方家中迎接新娘,入门后向女方家长礼拜,献上一只大雁作为信物。这种传统礼仪内在的寓意,就是男女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应该白头偕老,终身不渝,不仅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做丈夫的也是一样。由于男子承担着传宗接代的责任,一旦妻子去世,家中无人操持,难以尽到孝养父母、抚育子女的义务。所以在古代的道德观念中,妻子的丧期结束后允许男子再娶,这也是出于无奈,并非由于男子当政,私自放宽对自己的要求。家中主妇去世后,若没有儿子支撑门户,或是由于无人操持家务,迫不得已才续娶后妻。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则夫妻结合本是人类生活的基点,为什么乾坤的正气全由女子伸张,而堂堂男儿却纷纷回避呢?邬忆川先生的卓越品格,令人心悦诚服,甘拜下风。
贾御史(《懿行录》)
原文:
明贾御史某,幼聘魏处士女。逾年而女瞽,处士将返币焉,御史急娶之。魏孺人日请御史置妾,御史不可。时御史有兄为户部,纳宠京师。孺人请益力,御史复不可。生子衡,弱冠登第,官至刑部主事。
古今来娶瞽女者,唐有孙泰,宋有周世南、刘廷式、周恭叔、张汉英数人耳(详唐、宋史),此外不多见也。贾公行履,古人所难,而魏夫人能克配其贤,更足景仰。
白话文译:
贾御史(《懿行录》)
明朝的贾御史,幼年时与魏处士的女儿定下了亲事。后来魏家的女儿眼睛失明,就想把聘礼退还给贾家,他却立即把未婚妻娶了过来。他的这位夫人由于自己眼睛不好,常想让他再娶一个妾,他却一直都不同意。后来贾御史的哥哥在户部当官,在京城娶了妾。贾御史的夫人就更想让他也娶一个,可他还是不同意。他的儿子贾衡,二十岁就中了进士,一直做到刑部主事。
[按]自古以来娶盲女的,唐朝有孙泰,宋朝有周世南、刘廷式、周恭叔、张汉英等几个人,详见《唐书》、《宋史》,此外就不多见了。贾御史的品行,古人也很难做到。而魏夫人也同样是贤良之妻,令人景仰。
史堂(《感应篇图说》)
原文:
史堂微时已娶,及登第,自恨不得富家女为妻,渐至睽隔,不与同寝。其妻抑郁成疾,卧病数年,堂不一顾。临终隔壁呼曰:“我今死矣,尔忍不一视耶?”堂竟不顾。妻死,心不自安,乃从邪说,以土器盖面,兼用枷索束其尸。是夕见梦于父曰:“女托非人,生遭楚毒,死受厌胜。然彼亦以女故,寿禄俱削尽矣。”明年堂果死。
天顺中,都指挥马良,最为上爱,妻亡,上每慰问。适数日不出,上怪之,左右以新娶对。上怒曰:“这厮夫妇之道尚薄,岂能事我?”杖而疏之。若史堂夫妇,非宿生之怨对乎?“觑破怨家,各自寻门走”,不觉有味于莲大师之言。
白话文译:
史堂(《感应篇图说》)
史堂在原来身份微贱的时候就已经结婚,中进士后,常常遗憾没能娶富家女为妻,与妻子的矛盾渐渐加深,以致彼此分居。他妻子抑郁成疾,卧病多年,史堂却从不去探望。妻子临终时,在隔壁喊他说:“我马上就要死了,你忍心连看都不看一眼吗?”史堂竟然不加理睬。他的妻子死后,史堂感到内心不安,就听信邪说,用土制的器皿盖住她的脸,并用枷索捆住尸体。当晚,亡妻给她自己的父亲托梦说:“女儿嫁错了人,活的时候受到虐待,死后还要受巫术的诅咒。不过他也因为虐待我,自己的寿命和官禄全被削除了。”第二年,史堂果然死了。
[按]明朝天顺年间(~),都指挥使马良特别受皇帝的宠信,他的妻子去世后,皇帝常常好言安慰他。不久遇到马良好几天都没出门,皇帝感到奇怪,左右侍从禀告说他刚娶了新妻。皇帝非常生气,说:“此人连夫妻情义都不讲,岂能对我忠心?”令人用杖把他责打一顿,从此与他疏远。而像史堂夫妇二人,岂不是多世的冤家对头?“觑破怨家,各自寻门走。”莲池大师的话语意味深长。
裴章(《科名劝戒录》)
原文:
河东裴章,父镇荆州时,有神僧昙照,言章位望过于其父。弱冠,娶李氏,后从职太原,弃妻洛中,别有所挈。李氏自感薄命,布衣蔬食,日诵佛经。又十年,复遇昙照。照惊讶曰:“吾十年前,尝语郎君必贵,今皆削尽。何也?”章不能讳。照曰:“夫人生魂诉上帝,恐有大难。”后旬日,为其下剖腹于浴釜中,五脏尽出。
李氏可谓觑破怨家,各自寻门走矣。
白话文译:
裴章(《科名劝戒录》)
河东有个人叫裴章,他父亲镇守荆州时,有个神僧名叫昙照,曾预言他将来的地位有可能超过父亲。二十岁的时候,裴章娶李氏为妻。后来裴章到太原就职时,却把妻子一个人留在洛中,自己带上别的女人一同前往。李氏感叹自己薄命,就戒杀吃素,不穿用丝绸衣物,天天诵读佛经。十年后,裴章又遇到了昙照和尚。昙照惊讶地说:“我十年前曾说你一定会地位尊贵,怎么现在却全被削尽,究竟是什么原因?”裴章无法隐瞒,如实说了。昙照说:“你夫人活着的魂灵向上帝控告你,恐怕你要大难临头了。”过了十多天,裴章被他的部下剖腹杀死在浴缸中,内脏都出来了。
[按]李氏可以说是“觑破怨家,各自寻门走”了。
陈公子(其友曾向家君说)
原文:
嘉定陈公子某,为徐文学婿,宠媵婢月兰,伉俪不和。适有算命婆至,知之,索徐重价,出一小木人付徐,身带七针,嘱其密缝夫枕内,过三夜,婢当失宠。徐如其言,夜半,夫忽狂叫,口吐血沫。徐惊悔,取出断之。未几,徐亦狂叫,自称杭州万卷书,旬日而死。家遂凋落。
夫固无良,妇亦自取。主婢业报,均所难免。
白话文译:
陈公子(其友曾向家君说)
嘉定的陈公子是儒生徐先生的女婿,他宠爱婢妾月兰,因此夫妻关系不和。恰好有一个算命婆到他家中,知道了这件事后,就向徐夫人索取重价,给她一个小木人,身上有七根针,让她悄悄缝在丈夫的枕头里,过三个晚上,婢妾就会失宠。徐夫人按她说的去做,半夜时,丈夫忽然狂叫,口吐血沫。徐夫人又惊又悔,取出小木人折断了。不久,徐夫人也狂叫起来,自称是“杭州万卷书”,过了十多天就死了,家业也因此衰败。
[按]丈夫固然不好,妻子也是咎由自取。丈夫和婢妾的业报,也都难以逃脱。
婆罗门妇(详《杂譬喻经》)
原文:
佛世有婆罗门,其妻无子,妾生一男,夫甚爱之。妻怀嫉妒,佯为怜惜,私取小针刺儿卤上,没入于顶,举家不知,儿遂哭死。妾悲悼几绝,后微知之,问一僧曰:“欲求心中所愿,当修何功德?”僧曰:“受八关斋,所求如意。”妾遂受八戒,七日命终。转生即为其女,容貌端正,一岁而死。妻哭之哀,过于妾之哭子。复生一女,倍胜于前,未几又死。如是七返。最后一女,生十四岁,垂嫁而死。昼夜悲恸,不能饮食,停尸棺中,不忍盖之,日视其尸,颜色益好,经二十余日。有一罗汉,化作沙门,诣门求见,直言示之。妻始觉悟,旋复视尸,臭不可近。遂求沙门授戒。明日欲往寺中,忽有毒蛇当道。沙门知其为妾,代之忏悔,解其怨结。蛇后命过,便生人中。
薄行之夫,前既详言之矣。妒悍之妇,其恶岂可恕哉?《正法念处经》云:“女人之性,心多嫉妒。以是因缘,女人死后,多堕饿鬼中。”故略举内典一条,以为炯戒。
白话文译:
婆罗门妇(详《杂譬喻经》)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印度有一个婆罗门,他的妻子没有小孩,妾生了一个男孩,丈夫因此很喜爱她们母子。妻子非常嫉妒,装作疼爱孩子的样子,把一根细针从婴儿的囟门扎入头顶,全家人都不知道,婴儿就这样哭着死去。妾因为自己孩子惨死而悲痛欲绝,后来对此事有所觉察,就问一位僧人说:“假如想实现自己心中的愿望,应该修什么功德?”僧人说:“如果能受持八关斋戒,有什么愿望都能实现。”妾就受持了八关斋戒,七日后死去。她死后转生为婆罗门妻子的女儿,容貌端正,不过刚一岁就死了,婆罗门妻子哭得比妾死了儿子还伤心。接着又生了一个女儿,比前面的孩子更漂亮,但不久也死了。就这样一连生了七个女儿都死了。最后生的这个女儿,长到十四岁,快出嫁的时候死了。婆罗门妻子天天伤心欲绝,不吃不喝。她女儿的尸体放在棺材里,不忍心上盖入殓,她就天天看着女儿的尸体,觉得容貌更加可爱,这样过了二十多天。有一位阿罗汉,化作一个僧人的样子,到她家中直言相告。婆罗门妻子这才有所醒悟,再看女儿的尸体,已经臭不可近。于是就请僧人给她授戒。第二天她想前往寺庙,忽然有条毒蛇挡在前面。僧人知道这条蛇是婆罗门妾的转世,就代它忏悔,解除彼此的怨仇。蛇死之后,又再次投生为人。
[按]薄情负义的丈夫,前面已经说了很多。心狠嫉妒的妻子所犯下的罪恶,又岂能宽恕?《正法念处经》中说:“女人之性,心多嫉妒。以是因缘,女人死后,多堕饿鬼中。”因此略举佛经中一个事例作为警示。
作事须循天理
清朝·怀西居士周安士著述
[发明]‘天理’二字,与人欲相反。天理者,作事之准则,犹匠氏之有规矩,射者之有正鹄。循之则是,舍之则非。循之则公,舍之则私。循之则为上达,舍之则为下达。循之则宅衷仁恕,天道佑之,动与福俱;舍之则立意溪刻,恶星随之,动与祸俱;其得其失,相去天渊。此与下句,文义互见。言作事,则出言亦在其中,犹下文言顺人心,则循天理亦在其中也。 下附征事(四条)。
译白
(发明)天理二字,与人欲相反。天理是做事的准则,犹如工匠有规矩,射箭有靶子。遵守则对,抛弃就错。遵守则公,抛弃则私。遵守则是君子,抛弃则是小人。遵守则忠诚仁恕,天道就会保佑他,动与福随;抛弃则思想狭窄,恶星在上,动与祸随。其中得失相去天远。
这一句与下一句(出言要顺人心),文义互见。作事包括出言,顺人心也包括天理。下附征事(四条)。
不弃疯女(《懿行录》)
福清文绍祖之子,与柴公行议婚。既聘,柴女忽患疯。绍祖以其恶疾也,欲更之。妻大怒,曰:‘吾有儿,当使其顺天理,自然久长;背礼伤义,速其祸也。’仍娶柴女归。次年子登第,女亦病痊,三子皆贵。
[按]古来娶瞽女病女者,类多身荣子贵。无他,以其立心仁厚,能为彼苍包容一人,彼苍亦将优待一人矣。译白
译白 福清文绍祖的儿子,与柴公行议婚。已经发了聘书,柴女忽然得疯病。绍祖认为她有恶疾,想要更换。妻子大怒说:“我有儿子,应当使他顺天理,自然能够延福延寿;背礼伤义,一定会很快招来祸患。”仍娶柴女回来。第二年儿子登科,女人的病也好了,三子都显贵。 自古以来娶盲女病女的人,大多身荣子贵。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因为他存心仁慈厚道,能够替上天包容一人,上天也会优待这个人了。弃妻重娶(沈永思说)
娄县顾元吉,初作吏,手不释卷,后为诸生,试辄冠军,生徒日众。然每入场辄见有妇女随之,文思遂乱。盖顾少年曾聘一妻,以其出自寒微也,竟不娶,致彼抑郁而死。晚年得狂疾,屡欲自击其阴,门人尝坚护之。少懈,辄欲奋击。既而行至桥上,见河水甚清,叹曰:‘此处可葬我!’遂自投而死。时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也。
[按]以寒微而弃之,天必使其终于寒微矣。宜其具此文才,讫无成就,终葬江鱼之腹也。
译白
娄县顾元吉,初作官吏,手不释卷,后考诸生,一试就是冠军,他的学生一天天多起来。后来每次入场就看见有一个妇女跟随他,使他文思混乱。原来顾少年时曾聘一妻,因为她出身寒门,就不娶,致使那个女子抑鬱而死。顾到了晚年得了疯病,多次想要自击下身,门人就看护他。稍微一松懈,就又要猛击。不久走到一座桥上,看见河水很清,感叹说:“此处可葬我!”就投水而死。当时是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
因为出身寒微就抛弃别人,上天一定也会使他自己终身寒微了。难怪虽有文才,却无成就,最终葬身鱼腹。
雷诛母子(郡人亲见)
康熙乙亥,苏郡大水,某村有孕妇,以夫卧病乏食,乃抱三岁儿,入城借米,得四斗归。遇雨困惫,近家里许,不能复负。见一家门首有童子,以米寄之,约其置儿来取。童子商诸母,遂屏匿之。妇畏夫,不归,且腹中甚饿,遂缢死屋旁。夫失所依,未几亦死。次年六月,匿米者迁至郡城养育巷,忽作鬼语曰:‘吾于某处讼汝,即雷部亦告准矣。’不三日,雷电交作,提母子于庭中击杀之,妇死犹抱童子。时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
[按]若据后儒言之,则此母子两人,不过阴阳不和,偶然震死耳。世人闻之,其心泰然,竟无忌惮矣。
译白
康熙乙亥,苏郡发大水,某村有孕妇,因为丈夫卧病缺食,就抱著三岁小儿,入城借米,借得四斗回来。途中遇雨困惫,离家一里地左右,再也背不起来了。看见一家门口有一个小孩,就把米暂时寄放在他哪里,约定安置好小儿就来取。那小孩与母亲商量,就把米藏起来。孕妇害怕丈夫,不敢回家,又很饥饿,就吊死在屋旁。丈夫失去依靠,没有多久也死了。第二年六月,藏米的人迁移到郡城养育巷,忽然说出鬼话来:“我在某处告了你的状,雷神就要惩罚你了。”不到三天,雷电交加,提出母子到庭院中击杀了,女人死后还抱著孩子。当时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
如果后儒看见就会说,这母子两人,只不过阴阳不和,偶然震死罢了。世人一听,心里泰然,干起坏事来就无顾虑了。
邪淫负托(沈永思说)
太仓诸生王静侯,为人谦谨,忽遭雷击,众共惊讶。一日请仙判事,叩之,判云:‘彼于某年月日,应苏州府试,寓饮马桥民家,主人已在狱中,妻见王谨厚,以财托之,嘱其出夫于狱。王见妻子可胁也,逼焉,且私有其金,致置之死。故有此报。’
[按]此种隐密之罪,王法所不能及。若无罪福报应,小人乐得为小人矣。故开陈因果之说,隐然助扬王化,辅翼于名教者,不浅也!
译白
太仓诸生王静侯,为人谦虚谨慎,忽遭雷击,人们很惊讶。有一天请仙人来判别,拜问则说:“他在某年月日,应苏州府试,住饮马桥民家,主人已在狱中,妻见王谨厚,以财托付他,嘱咐他把丈夫从监狱里救出来。王见妻子可以威胁,就强奸了她,并且占有了钱财,谋害了她。所以有这个报应。”
这此种隐密的罪,王法所不能涉及。如果没有报应,那么小人乐得为小人了。故陈述因果的说法,暗中救法律之不足,辅助名教,功劳不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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